EB1-C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中的一個分支,專為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設計。通過此類別,跨國公司可以將其海外的高級管理人員派遣到美國分公司或總部繼續從事高管工作,從而獲得美國綠卡。
申請EB1-C的兩種常見途徑
自建公司: 自己有總公司,在美國成立分公司,運營至少一年后,由母公司派遣高管至美國工作。
收購現有公司: 收購一家在美運營一年以上且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形成母子公司關系。收購完成后,該企業可為申請人直接提交移民申請,全家成功獲得綠卡。但需注意,兩家公司的運營狀況和申請人的資歷將直接影響申請成功率。
EB1-C的申請要求
公司資格:申請人必須在跨國公司中擔任高管或經理職務,該公司需在美國擁有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職位要求:申請人在國內公司和美國公司均需擔任高級管理或經理職位。
工作經歷:過去三年內,申請人需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或子公司擔任高管或經理,并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
申請材料清單
海外母公司需準備:
公司成立文件(如注冊證書、營業執照等)
公司組織結構圖
員工名單
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納稅記錄等)
公司簡介(業務介紹、產品描述等)
美國公司需準備:
公司注冊文件(如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等)
現有或計劃中的組織結構圖
公司發展計劃(包括人員招聘計劃、職責分配等)
最近三年的報稅單及其他運營證明
申請人需提供:
個人簡歷
學歷證明
母公司提供的雇主推薦信
公司關于調派申請人到美國任職的決議文件
其他能證明申請人具備高管能力的文件
綠卡審批時長與通過率
根據最新數據,EB1-C在2024財年前三季度的整體批準率超過96%。申請周期通常為3-4年,當前審理已處理至2022年11月的案件。
高管身份的認定標準
職位性質
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擔任母公司關鍵管理職位。
高管需參與戰略決策并負責監督多個部門的運作。
經理需負責部門的日常管理并對員工進行直接或間接領導。
公司關系
美國分公司必須與母公司有清晰的股權關系,總公司需持有分公司大部分股份。
美國分公司需有實際運營,不能只是空殼公司。
連續性要求
申請人需在提交申請前的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全職管理經驗。
若申請人已在美國工作,需保持與母公司的緊密聯系,有時可能需暫時回到母公司任職以滿足經驗要求。
文件準備
職務任命文件
公司組織結構圖,清楚標注職位級別
職責描述
公司財務報表等運營證明
移民官關注的五大關鍵點
1. 跨國公司關系
提供母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股權關系和業務往來證明,例如注冊文件、股權結構圖和合同。
2. 申請者管理經驗
提供管理職責描述、組織結構圖、決策文件等證明申請者的職位級別和管理范圍。
3. 美國公司運營狀況
提供運營記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證明美國公司有能力支持高管職位。
4. 工作offer真實性
提供詳細的工作offer說明,若申請人在美國公司的股權較高,需額外證明其職位的真實性。
5. 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所有提交的文件需準確完整,若發現虛假信息,將導致申請拒絕。
常見問題解答
Q1:高管是否能自行遞交EB1-C申請?
A: 不可以。申請需由雇傭高管的美國公司作為申請人提交。
Q2:能通過收購美國公司申請EB1-C嗎?
A: 可以。母公司需收購美國公司51%以上的股權以建立母子公司關系,符合EB1-C的申請要求。
Q3:美國公司的業務必須與母公司一致嗎?
A: 不需要。美國公司的業務范圍只需符合當地法律,無需與母公司業務完全相同。
EB1-C移民提供了跨國高管快速獲得綠卡的途徑,但申請過程中需確保公司和個人資質齊備。若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移民律師以確保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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