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格林納達政府正式通過"2013年第15號法案--《格林納達投資公民法》;根據法案規定,申請人作出政府的認可的投資后,則申請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均可申請獲得格林納達的公民身份。投資方式如下:
(1)向國家轉型基金(NTF)捐款,至少15萬美金;
(2)投資政府指定的、金額在22萬美金以上的房產項目5年;
2019年3月18日,格林納達移民局官方發布"2019年第六號法案",允許住宿業已批準項目的開發商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出售每個單元,每個申請人的購買價格不低于22萬美金,并持有五年。
合法收入:無需解釋資金來源
入籍要求:一步到位入籍項目
申請周期: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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